为什么是恋足

一般对恋足的分析会将其归类为恋物癖的一种,也就是在俄狄浦斯第二阶段中,儿童拒绝承认母亲的阉割——也许有什么可能性,母亲无论如何都拥有阳具,继而将别的什么东西作为阴茎的替代贴给女人,恋物的客体成为阳具的化身。但很显然,在神经症的“正常人”里,恋足也不少见,因此这里要将恋足癖和恋足情结做一个简单的区分:

  1. 恋足癖:倒错结构下恋物癖的一种形式,只能通过相关的恋物客体才能获得性高潮;
  2. 恋足情结:神经症结构的一种偏好,主要见于强迫神经症;

这里我们主要讨论的是恋足情结。

生理学上,对恋足情节有一些器质性的解释,比如认为在大脑皮层中的感应区,负责生殖的神经元和脚部的位置相近,于是人就会将二者关系到一起。这种解释有一定道理,恋足情结显然是将足和阳具关联了,但是为什么恋足情节常见于强迫症结构的男性,具有同等感应区的癔症就比较少见?又为什么偏偏是恋足呢?

文化领域里,对恋足情结的解释无非是“裹脚陋习下的思想残余”,但与其说是裹脚陋习导致的恋足,毋宁说是强迫神经结构已经预设了对足部的依恋,而这种恋足情节才引发了裹脚陋习,裹脚陋习的文化残余又进一步回溯性推动了恋足情节,这便是精神的无声编织。

要纠清强迫结构的恋足情结,我们首先要从强迫结构的一些特质出发。强迫症竭力形成倒错,但是他总是失败。强迫症主动让自己在某种既定秩序之中竞争,这是想以取胜的方式违抗父之名但是却始终在父之名的规则中行事。因此,强迫症以蔑视地方式行事,始终不僭越,僭越只能在面对自己的欲望时才会表现出来。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强迫症会有类似于、却又远弱于恋足癖的恋足情结。

既然强迫结构在父之名的律令行使着蔑视,那么恋足情结和父性律令的关系就须澄清一番。

父性律令的禁止和身体最基本的联系就是遮蔽了。足部作为和裆部一样常年都会遮盖的地方,同时,男性的遮蔽律令只有裆部和足部,而上半身没有女性的禁止,因此强迫会很容易的将被遮挡的足和裆部关联起来。这种关联其实是一种在律令内部试图僭越的发问:遮挡的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一定是和自己相异性别特质的人才知道,也就是女性特质,因为性化作为俄狄浦斯完成的结果,已经看似将所有的答案给予了成为阳具的女性。

恋足情结因此也就关涉到了两个方面的恋足:遮挡的足和裸露的足。

恋遮挡的足的衍生主要包括了恋高跟鞋、恋袜、恋丝足等。遮挡的足依旧是在玩弄遮挡与不遮挡的辩证法,也就是淫荡的超我二重性——禁止是为了更好的欲望。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恋丝足,丝袜作为一种朦胧模糊的遮蔽,实则是为了更好地凸显足本身,从而让强迫结构更好地幻想遮蔽背后的东西,进入无限的欲望循环。

恋裸露的足主要包括了恋足部的一些特殊属性:气味、足底等。足的臭味非常容易和脏相关联,这种脏正对应了“不能脏,要干净”的律令的禁止,同时这种脏又和模糊不清的生殖器官与排泄器官关联,这就导致部分的恋足情结会需求于气味臭的脚。足底作为一种非常敏感的部位,也是会和敏感的生殖器相关联,因此大部分的恋足都会喜欢足底。此外,光洁的脚和肮脏的脚都会有一部分人的喜爱,这是因为二者都对应了父性律令的禁止——肮脏是对父性律令的僭越,而光洁的脚是对父性律令的服从(崇高的、圣洁的客体),父之名在这种辩证关系中不断地将自己律令铭刻地更加根深蒂固。

父之名的律令在社会中最典型的表现就是道德律令,这就不难解释,为什么在一些报告中,性压抑越大的地方,恋足的情况就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