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对恋足的分析会将其归类为恋物癖的一种,也就是在俄狄浦斯第二阶段中,儿童拒绝承认母亲的阉割——也许有什么可能性,母亲无论如何都拥有阳具,继而将别的什么东西作为阴茎的替代贴给女人,恋物的客体成为阳具的化身。但很显然,在神经症的“正常人”里,恋足也不少见,因此这里要将恋足癖和恋足情结做一个简单的区分:
恋足癖:倒错结构下恋物癖的一种形式,只能通过相关的恋物客体才能获得性高潮;
恋足情结:神经症结构的一种偏好,主要见于强迫神经症;
这里我们主要讨论的是恋足情结。
生理学上,对恋足情节有一些器质性的解释,比如认为在大脑皮层中的感应区,负责生殖的神经元和脚部的位置相近,于是人就会将二者关系到一起。这种解释有一定道理,恋足情结显然是将足和阳具关联了,但是为什么恋足情节常见于强迫症结构的男性,具有同等感应区的癔症就比较少见?又为什么偏偏是恋足呢?
文化领域里,对恋足情结的解释无非是“裹脚陋习下的思想残余”,但与其说是裹脚陋习导致的恋足,毋宁说是强迫神经结构已经预设了对足部的依恋,而这种恋足情节才引发了裹脚陋习,裹脚陋习的文化残余又进一步回溯性推动了恋足情节,这便是精神的无声编织。
要纠清强迫结 ...
令人作呕的生理学(心理学)词汇最近一段时间看到不少所谓的心理学术语,其实不过是父权主义、罗格斯中心主义视角下拜物教包装出来的玩意,其内核依旧是资本主义,因此沿用本雅明的“生理学”来描述这些玩意儿是再合适不过的了。
这个专题会处于连续更新的状态。
MBTI不用说主体认同是在两次反射下缝合出来的一个宇集合这样复杂的理论,单单用1/16和1的关系就可以看出来MBTI这种性格划分的错误:若所有人都是1/16,那么设计这个分类方式的人自己作为1/16如何构想出完整的1?
也许会有人说,作者可以观测出他人的性格特征来设计这样的分类学。这种论述既然已经承认了敞开的主体间性,那么为什么还要赞同MBTI这么一个封闭的结构划分?这不是和惠子的“子非鱼,安知鱼之乐?”一般的荒谬么?
这种性格分类的核心错误依旧是肯定了1,即预设一个健康、完整的心理结构,然后将所有人都填充到这样的结构中去。但是谁保证了这个1?谁说存在一个绝对健康的心理结构的?为什么主体就一定存在一个预设的结构?
情绪价值情绪作为一种此在展开的方式,后续接了一个“价值”这样一个词语显得极其的不伦不类。
既然情绪有价 ...
海德格尔将“常人”定义为此在操劳着消散于世的非本真状态,而要从非本真通往其所谓的本真状态就需要一种本真能在的此在式的见证,即决心:向来因为落后于自己的可能性而有罪责的此在终于在良知的评判声中回到了曾经背离着闪避的本真能在面前。处于“不之状态”的罪责能在,在终极可能性——不可能的可能性,也就是死亡面前,回到了自身,这也所谓的“向死而在”。这样的思路也能与一般的流俗的“觉醒”的概念一致:我们在遭遇到一个外界的入侵后终于发现自己的原来的问题,然后不断改进成为一个“更好的”人。在这样的观点下,所有的“常人”就都在等待着一个拥有“天命”的人去带领着去抵达本真的领域,这个拥有“天命”的人在遇到所在的社会遇到危机后第一个“觉醒”。
不妨以一种集合论的方式去看待海德格尔的“不可能的可能性”,这时它是一种纯粹否定。个体的被确立首先就是一种对自身的否定,也就是“我是我”——自我设定自我本身,而自我设定自我本身是基于我的一个空位,也就是自我设定非我。正如黑格尔的“God is God”,“God”作为一个全集在“is”这个系词的作用下期待一个更具体的子集合的谓词来具体化自己,但是它遭遇了是“God”这样的同 ...
There is always a platitude that exists two levels of misogyny, wherein the first level is loathing the females’ incompetence of the male’s order and the second level loathing the female’s disobedience of the male’s order. For the second level
世界的缝合点玩家在游玩《死者在幻夜中醒来》(后文以《死幻》简写)时最重要的一个环节的就是发现世界的分裂,将世界A以$W_1$表示,世界B用$W_2$表示,世界分裂就可以表示为:
$\frac{W_1}{W_2}$
发现世界的分裂的前提就是发现两个世界死者的不同,将世界${W_1}和{W_2}$中不在场的死者1和死者1分别以$D_1$和$D_2$表示,我们不难看出,两个世界${W_1}{W_2}$能够区分开,是因为${W_1}$中不在场的死者${D_2}$在${W_2}$在场,而${W_2}$中不在场的死者${D_1}$在${W_1}$在场,于是上述公式就可以变成:
$\frac{W_1}{D_2} \frac{D_1}{W_2}$
即$W_1$世界见证了$W_2$世界存在的角色$S_2$的死亡,而$W_2$世界见证了$W_1$世界存在的角色$S_1$的死亡。将这种此世界缺失的死者被另一个世界在场的人填补的方式整合为$Absence$,世界分裂的公式即为:
$\frac{W_1}{D_2} \frac{D_1}{W_2}=\frac{W_1}{Absence}\frac{Absence} ...
智慧的痛苦
未读波德莱尔笔下的第二帝国的巴黎需要注意的是,本雅明在描述波德莱尔的时候其实就是在描述一个镜映。
波西米亚人波德莱尔的用户画像需要以波西米亚人为基础。
马克思将无产阶级密谋家分为两类:
临时密谋家:有主业的密谋家,仅仅参加集会和听从命令。
职业密谋家:以密谋为生的密谋家,比如巴黎的职业密谋家因动荡的社会背景而居于波西米亚人群体中。
职业密谋家中拿破仑三世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他因为旧时生活的动荡而导致在位期间总是会使用一些神秘的、突然的布告来继续维持其密谋的习惯。波德莱尔也是如此,他的论题总会前后矛盾,且表达观点时总是不容置疑,这些矛盾与分裂都是波德莱尔作为一个职业密谋家、波西米亚人一份子的写照。
同时,马克思还说,职业密谋家的纯粹反抗性是平民的,比如发明反政府的武器设备、轻视工人接受教育等,但同时职业密谋家也不得不依附于厌恶的代表运动群体(黑色燕尾服)。波德莱尔也是如此,他奉行福楼拜的“一切政治我只懂反抗”,也愿意将自己的全部都奉献给共和事业。
波德莱尔更像是一个煽动家,他所表达的是“煽动家的形而上学”。波德莱尔的文字里透露着恐怖主义、法西斯主义的影子,这些愤怒、狂热都与他动荡的职业 ...
从超我的二重性中我们不难推导出一个所谓和谐稳定的社会向来预设了一个能毁灭一切的原初凶手,这也是弗洛伊德在《图腾与禁忌》中提及的原初父亲——这样一个前神话中的享有原乐的父亲没有经过阉割而能享用所有的女性。摒弃掉超我中种系发生神话的向度重新解读未经过阉割的原父后,不难得出除权弃绝后拒绝象征化的精神病就是可以承载人们对于原初幻想的角色。
纵览全文,我们似乎很难找到谁是真正的连环杀人案的凶手,无论是无需理由就可以杀人的精神病结构的疯子还是家中摆设温暖的神经症结构的许亮,都没有确定的线索确定他就是凶手,直到许亮跳楼自杀,担任侦探角色的马哲才肯定凶手就是疯子。这样一个幽灵般的凶手正是任何一个看似和谐统一的逻辑基础——充满暴虐、没有秩序却又能享受到过度原乐的原初父亲,杀死对立的原初父亲才有可能得到现有的和谐稳定社会。当主体认同现行的社会秩序这样一个权威的父亲,也就变相认同了那个原父。
余华在很早就洞见了现行可靠的社会秩序背后的真实是无法抵达的,任何一套现行的社会秩序总是扬弃掉对立面结构的:
任何新的发现都是从对旧事物的怀疑开始的。人类文明为我们提供了一整套秩序,我们置身其中是否感到安全?对安全的责 ...
智慧的痛苦
未读Psychology and metapsychologyThis chapter is mainly about the ego and maybe the emphasis on the Mirror Phase.
The notion of ego was developed by various philosophers in history, and under this condition Freud came up with a subversive interpretation of the ego.
ⅠFreud’s theory about the notion of the ego has been openly admitted, which can be called “pr-analytical psychology” which contributes to psychology circles to realign the analytic relation and the direction of the practice. More than br ...
我们可以设想这么一个游戏:在黑板上随意写一些数字,比如0、1、2,然后让人在黑板上写一个没有写在黑板上的数字。这时悖论发生了:当一个“没有写在黑板上的数字”铭刻在黑板上的那一刻(比如“3”),这个数字就已经不再是“没有写在黑板上的数字”了。
这个悖论更加通俗的说法即理发师悖论:
小城里的理发师放出豪言:他要为城里人刮胡子,而且一定只要为城里所有「不为自己刮胡子的人」刮胡子。但问题是:理发师该为自己刮胡子吗?如果他为自己刮胡子,那么按照他的豪言「只为城里所有不为自己刮胡子的人刮胡子」他不应该为自己刮胡子;但如果他不为自己刮胡子,同样按照他的豪言「一定要为城里所有不为自己刮胡子的人刮胡子」他又应该为自己刮胡子。
该悖论的集合论版本便是“罗素悖论”:将所有不是自身元素的集合构成一个集合A,即A={x:x∉x},此时似乎很难说明A∈A或者A∉A。一个更通俗的例子为:A:{A....Z},当A代表一个包含所有大写字母的集合,那么A到底在不在这个集合中是难以说清的。该悖论后续由罗素的学生维特根施打了个补丁解决:任何函数都不能包含自身。维特根施坦的这种解决 ...